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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凤凰山景区登山游步道建设项目、凤凰山沿渠景观带续建工程(凤凰山庄-广化寺段)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凤凰山景区登山游步道建设项目、凤凰山沿渠景观带续建工程(凤凰山庄-广化寺段)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凤凰山景区登山游步道建设项目、凤凰山沿渠景观带续建工程(凤凰山庄-广化寺段)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凤凰山景区登山游步道建设项目、凤凰山沿渠景观带续建工程(凤凰山庄-广化寺段)         

2.地 点: 莆田市凤凰山景区 

3.概 况:改造提升登山游步道,续建配套设施,包括石室岩寺至山顶段全长约500米,旅游路至智泉瀑布段全长约530米,合计约1030米等项目;凤凰山沿渠景观带续建工程(凤凰山庄-广化寺段)全长约700米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游步道拓宽、增设挡土墙、护坡、休息廊亭、驿站、管理房、公厕、监控、绿化等。

 4总投资额:2700(元)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招标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有效资质,且已在市发展服务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 2018041314:30起至 201804 13 下午15:00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1)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必须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随机选择。

2.凡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3.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报名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7家后进行材料核对,其余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予以当场退还,不参加下轮随机抽取),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

业主公示前须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莆田注册公司没有分公司,下同)、营业执照(总公司和分公司)、联系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综合单价编制与市场存在偏差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赔偿相应的酬金。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曝光,被曝光清单编制单位,禁止在一定时间内在本市参加投标。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九、公告时间

 2018  04 9  8 时起至 2018 04  12    8  时止(3天)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1)

十一、其他要求

1、要求中标人在收到图纸材料后在限定工作日内(登山游步道项目15个工作日,绿道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预算编制、送审,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20%造价咨询服务费不予支付,超过限定工作日,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按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扣除。扣除的造价咨询服务费达到50%招标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业主提前准备招标材料等事宜,在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20%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支付,超过5个工作日后,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扣除。扣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达到50%招标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2、中标人须切实履行招标代理义务,审慎认真开展代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须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范本及招标人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应认真核对内容,不得出现内容矛盾或错误(包含但不限于前后不一致、金额、数量、时间及单位错误等);招标过程中,须合理、合规、合法地设定公告、答疑、项目通知、开标、公示及中标通知等时间节点,完整并正确上传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审后工程量清单、审后预算书、审后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等),若发生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含预算编制费)的5%进行处罚。若造成工程纠纷等导致招标人权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等额损失。 
3、如因政策原因任务取消或变化的,中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服从 

业主: 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4-672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