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公园·绿道各经营点共渡难关,降低经营者运营成本,经我司研究决定,对公园·绿道经营点予以免收3个月经营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免租对象:公园·绿道各经营点(含自助饮料机) 二、免租期限:3个月(2020年2月1日-4月30日) 同舟共济,患难与共。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希望与您携手,共同抗击疫情,共克时艰。我们坚信阴霾驱散后,阳光照耀中华大地时,必将是生机盎然、欣欣向荣!
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