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及指派专业对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其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合法有效,近三年未被相关部门及公司停止承接业务。
(三)申请入库的必须是总院(总公司、总部),不接受分院、分支机构的入库申请。
(四)设计单位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无论项目大小都须无条件承接,并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成果,取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非本市注册的单位在承接首个业务后须在莆田有常设机构。按照《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
(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七)申请加入设计名录库的,须遵守莆田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入库申报材料
(一)设计单位入库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资质等级;
(四)近三年的业绩证明;
(五)承诺函;
(六)指派专业对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创设计师及其作品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方案效果图、完成的实景照片);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入库程序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设计单位所申报的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进行审核,签署书面同意入库意见。通过审核的单位将纳入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名录库,并向社会公示名录库。
四、流程、考核机制及动态管理
1、入库后具体流程及后续考核、维护机制按照《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设计库内的企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清理出库。
(1)设计单位在其业务比较繁重无法承接公司业务时,可提前发函告知(每年允许一次);若未告知的,抽取结果通知发布后,第一次不接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不接任务,停止其业务三个月;第三次不接任务,清理出设计名录库。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直接清理出设计名录库。
(3)所提交的材料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和隐瞒情况,如若不符,一经发现,清理出库。
3、名录库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不定期增加新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 11 月 19至2020年 11月 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